联盟营销管理条例
最后更新: 2026/10/10
第一条 适用范围
- 本条例适用于参与 huongdanviendulich.vn 联盟营销计划的合作推广伙伴——即根据《电子商务法》第26条规定的联盟营销人员。
- 合作推广伙伴并非本平台或卖家的员工、代理人或代表。
第二条 参与条件
- 年满18周岁的个人或合法组织。
- 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以及本人名下的佣金接收银行账户;如有变更须及时更新。
- 在注册合作推广伙伴账户时阅读并同意接受本条例。
- 免费参与。
第三条 订单确认与追踪方式
- 合作推广伙伴在联盟营销专区生成推广链接或邀请码,并通过自身渠道进行分享。
- 当游客通过该链接访问或输入邀请码下单时,系统将确认并计入该合作推广伙伴的订单。推广链接和邀请码无使用有效期限。链接和邀请码仅在服务已售罄、被卖家隐藏或下架、因违规被平台下架或合作推广伙伴账户被终止时失效。
- 若游客使用了多位合作推广伙伴的链接或邀请码,订单将归属于下单前最后一次使用的链接或邀请码。
- 合作推广伙伴通过自己的链接或邀请码自行下单的,不计发佣金。
第四条 佣金
- 佣金比例由卖家针对每项服务自行设定,平台不设最高上限,并在合作推广伙伴分享前展示于联盟营销专区。
- 佣金由卖家承担支付,并在同一结算对账周期内从发放给卖家的款项中扣除。平台不向合作推广伙伴收取任何费用。
- 卖家调整佣金比例的,新费率仅适用于调整后产生的新订单。
佣金状态:
| 状态 | 产生节点 |
|---|---|
| 待确认 | 游客成功支付订单后立即生效。显示在合作推广伙伴钱包中,尚不可提现。 |
| 可提现 | 服务已履行完毕,且在05个工作日的投诉申诉期内无任何投诉,或投诉已妥善解决且无需退款。 |
| 已取消 | 订单已取消或退款;投诉处理结果为退款;或因违反本条例行为所产生的佣金。 |
第五条 佣金提现
- 当可用余额达到最低200,000越南盾时,合作推广伙伴可申请提现。
- 在收到有效提现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,佣金将转入合作推广伙伴已注册并验证的本人名下银行账户。
- 合作推广伙伴须自行承担佣金收入的相关纳税义务。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支付前代扣代缴税款,已扣除的税额将在发送给合作推广伙伴的明细清单中列明。
第六条 合作推广伙伴的义务
- 明确标识:清楚标明该内容为获取佣金的联盟营销推广,且标识须置于用户点击链接前可见的位置。
- 真实诚信:准确推介卖家公布的价格、行程安排、包含的服务项目以及退款改签政策等信息。
- 承担责任:对自己发布的所有推介内容承担全部责任。
- 遵守法律:严格遵守关于广告、电子商务及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。
第七条 禁止行为
- 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、服务质量、行程安排等广告宣传;承诺卖家未提供的优惠促销或赠品。
- 发送违反法律规定的垃圾短信、电子邮件或进行广告推销电话骚扰。
- 冒充平台或卖家;自称是平台的员工或代表。
- 通过自己的链接或邀请码自导自买下单;刷单虚构交易;使用多个账户套取佣金。
- 在含有违法违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的页面、社群中分享推广链接。
- 通过推广活动非法收集、滥用游客的个人数据信息。
第八条 违规处理
视违规严重程度,平台有权采取以下措施:
- 提醒告诫并要求下架、修改违规内容;
- 追回因违规行为所获取的佣金;
- 临时冻结或直接终止合作推广伙伴账户;
- 涉嫌违法犯罪时,向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。
合作推广伙伴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;平台将在0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。
第九条 合作推广伙伴的权利
- 有权在分享推广前查看各项服务的佣金比例。
- 有权在账户后台跟踪已确认的订单、佣金状态及明细记录。
- 本条例如有修订,有权至少提前07天获得通知。
- 有权随时终止参与推广计划;已转为可提现状态的佣金仍将按照第五条规定予以结算支付。
第十条 生效说明
本条例自页面顶部标明的日期起生效。本条例未尽事宜,依照平台《运营管理条例》及越南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